摘要
随着我国金融证券业务的迅速发展 ,金融证券机构、个人或机构投资机构越来越依靠计算机 ,计算机已成为必不可少的金融日常工具 ,伴随着计算机犯罪也愈来愈普遍和猖獗 ,因此 ,必须花更多的精力和时间预防、识别和打击计算机犯罪上。《刑法》虽然已公布了几项计算机犯罪的法律规定 ,但在金融实际部门如何保护证券商的利益和认定并防范计算机犯罪 ,仍然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出处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001年第2期88-90,共3页
Journal of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