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意、日侵略者给人类带来巨大灾难,他们所犯下的暴行是用任何东西都无法补偿的。战争结束后,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件,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应对各战胜国支付赔偿。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主要是按照战争赔偿和受害赔偿这样两种形式进行。二战以来,前东西两德对受害国家付出的战争赔偿和受害赔偿约3千多亿马克。日本也对受害国家付出了10多亿美元的战争赔偿和一些受害赔偿。
出处
《江汉大学学报》
1992年第1期106-107,20,共3页
Journal of Jianghan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