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行审计承诺制度 ,可以划分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审计风险责任 ,从而减少审计风险。但要注意审计承诺不实的现象 ,慎用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承诺。审计机关、审计组和被审计单位都应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承诺 ,使其各自的责、权、利相结合 ,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在工作中 ,要注意全部承诺与局部承诺、专项承诺的结合 ,以及领导承诺与具体工作责任人承诺的结合。
出处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2期26-28,共3页
Journal of Chengdu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