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斯宾诺莎是近代西方理性主义法治思想的奠基人之一。他较早冲破中世纪的神秘主义的法治学说,从人“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推导出理性的法律统治的正当性和必然性。他认为,服从法律是公民的“天职”,也是国家和统治者应尽之责。因为公民和最高统治者作为一个人,也存在个人的情欲和私利,最高统治者和国家还可能存在着罪过,这就决定了他们必须受理性的法律的约束。不过,真正的法治应当以民主为前提,以实现人的自由权利为宗旨。
出处
《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1年第4期43-55,共13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