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欺诈性抚养是近年来亲属法理论和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对欺诈性抚养返还请求权的性质,学说界有行为无效说、无因管理说、不当得利说、损害赔偿说等多种观点。笔者在剖析各种观点利弊的基础上,认为欺诈性抚养侵权人不仅应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还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出处
《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1年第4期66-68,共3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