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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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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物价局《关于商品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的第一号令(以下简称'一号令')已于1990年2月1日发布,并于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物价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我国物价管理工作中的明码标价工作已从主要由政策管理,进入到主要由法制管理的新阶段。运用法律,依法治价,是当今世界各国治理通货膨胀、稳定物价的主要手段。在我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一些地区、行业、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漫天要价、任意收费的现象经常发生,随意标价。
作者 曾广伟
机构地区 河南省物价局
出处 《中国物价》 1991年第6期51-52,共2页 China 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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