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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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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和多元化保险市场的形成,现行的保险管理机制日益显得与发展不相适应。一是管理机构人员缺乏,力量薄弱。作为全国保险业管理机关的中国人民银行,只是由该行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司的保险管理处的8个人来履行保险管理职能,在各省级人民银行分行,往往只一至二人来负责管理保险业务。而在美国一个纽约州的保险管理机关就有800人,我国台湾省保险管理人员也还有20多人。而在一个12亿人的中国,中央的保险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不到10人,这将如何能适应我国人民保险事业的发展。二是宏观调控乏力。保险业是一项经营风险的事业,具有本身业务特性:在宏观管理和调控上,人民银行对保险业呈非专业管理,故难以建立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机制。尤其是近几年来,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保险市场逐步形成,因为缺乏强有力的监管、调控机制,致使我国保险业处在一种价格机制僵化、偿付能力弱化、资金运用不佳、法律法规缺乏、市场要素不足的状况下运行。三是实行同级管理,缺乏权威性。我国保险业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在管理上实行归口管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而中国人民银行以一个处进行全国性的业务管理。对下层保险公司归入人行分行的领导,在行政上地方分行与分公司是同级行政机构。
作者 李涛 张善祥
出处 《广西金融研究》 1995年第12期23-24,共2页 JOurnal of Guangxi Financial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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