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861年,德国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以其特有的敏锐看出了传统法理上的破绽,做出了“法学上的伟大发现”[1]---缔约过失责任.百余年来,尽管它或多或少地被法治实践所接受,但学界的争论却从未曾稍歇.本文在研读有关文献的基础上,试图对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性质、功能及其典型化问题,从事实、理论、制度三个层面展开力所能及的探讨.不图周详严实、唯盼有所掘进.
出处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9年第1期12-16,共5页
Journal of Fujian Commerci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