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实践的经验看,离任审计是一项难度比较大,易于出现争议的审计种类。厂长(经理)离任审计,是经营责任的终结审计,其结论将对有关方面的经济利益及其应承担的责任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在审计后期,审计部门拟作出审计结论时,有关方面往往提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与要求,尤其是中止承包、租赁经营合同的离任审计,更为如此。离任者、继任者、企业主管部门,从各自的角度和利益关系出发,向审计部门提出些相互冲突的意见与要求,使审计的独立性受到干扰,处在各方的争议之中,难以定论。就笔者经历的离任审计的情况看,争议的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 (一)审计标准。离任者的经营期一般为3年,长者5年,在这段时间内,国家原有的财政法规难免不发生变化,新的法规不断出台;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0年第11期13-15,共3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