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试论承包制再造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承包制不能明确产权码? 一、“两权分离”质疑我国企业改革是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适当分离的逻辑思路展开的。在不改变国家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赋予企业充分的经营权——对国有资产实际占有、支配和使用的权力。从某种意义上说,国有资产归企业“所有”,只是在最终的法律归宿上企业没有“所有权”。不言而喻,若这种分离能有组织保证并付诸运行,那对强化企业利益倾向、增强企业活力无疑具有积极作用。现行的租赁制和承包制就是两权分离的实践形式。
作者 刘尚希
机构地区 中国人民大学
出处 《财贸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期18-23,共6页 Finance & Trade Economic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