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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建筑企业管理”教学中的三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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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编中等专业学校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系列教材之一《建筑企业管理》,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8年12月出版的第一版。我校在97级工民建专业三个班首次使用其作为教材。笔者在教学中发现:该书第一章中的'现代企业制度'一节,第11页有一句话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人代表'。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相符,显然是错误的。日常生活中也有人常说'我们单位的法人(代表)王某如何如何'这样的话。其实'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是三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作者 李贵良
出处 《交通职业教育》 2001年第2期40-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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