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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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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五、证据不足的不起诉的效力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和举证责任的理论,控方应当承担指控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如果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应当作无罪处理。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如果认为证据不足,特别是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也是无罪推定原则和举证责任理论的具体运用和体现。但是,司法实践中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即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如果发现新的事实和证据足以推翻原决定,这时是否允许重新起诉?这个问题涉及到先前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效力问题。
作者 李宝岳 张中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检察实践》 2001年第2期4-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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