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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取证罪认定中的疑难问题 被引量:2

Difficult Problems on the Determination of Crime of Resorting to Violence to Obtain Testim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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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暴力取证罪的犯罪对象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使用暴力”与“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 ,是两个不完全相同的概念。刑事立法时将暴力取证独立成罪 ,意图在于加强对那些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人的人身权利的保护。出于逼取证言之目的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讯逼供的 ,应定刑讯逼供罪。
作者 江礼华
机构地区 国家检察官学院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1年第3期66-68,共3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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