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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立法听证制度产生的法理基础及其法律功能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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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听证制度最早产生的法理基础是英国普通法确认的“自然公正”原则 ,后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德国的行政法治原则也相应为其确立听证制度奠定了法律根据。我国的依法治国方略以及宪法确认的民主原则为我国确立听证制度提供法律根据。立法听证制度有为立法机关收集信息 ,实现直接民主体现民意、促进良法、协调利益关系 ;进行立法宣传的功能。
作者 汪全胜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政法论丛》 2001年第2期27-30,共4页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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