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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彩电价格 实行国家指导价之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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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从1989年2月1日起对彩电实行专营,并加收了特别消费税和国产化发展基金,同时又略调高了基价。以47cm(18寸)彩电为例,每台增加特别消费税和发展基金900元,使每台市场实际零售价为1800元左右提高到2800元左右(价、税、发展基金三项合计)。从彩电专营后的实践看,专营政策和国家定价在当时是起过一定积极作用的。
作者 李甲真
出处 《价格月刊》 北大核心 1991年第4期6-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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