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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商品租赁论——兼谈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历史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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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理论界流行的观点是把劳动力商品视为资本主义特殊的范畴,并认为劳动力商品交换是买卖关系.这是对马克思劳动力商品理论的误解。因为马克思劳动力商品理论有两个特定的涵义:第一,劳动力做为商品,是指它的人身所有者劳动者自己把它当作商品出卖,它不是象奴隶主把奴隶因而也把他的劳动力当作商品买卖那样与人身联系在一起;第二,劳动力做为商品的“社会规模的存在”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前提这一论题,并没有否认劳动力商品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存在,在这样的规定下。
作者 董藩 焦建国
出处 《财经问题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7期14-18,共5页 Research O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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