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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资行业几项税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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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库存物资调价增值部分征税问题在价格改革过程中,为了适应优化资源配置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对国营物资企业库存物资(包括进口资源)进行价格调整,有的是将原来的计划价放开,有的是将进口资源国拨价改为外贸代理价。这样便于把企业的经济活动与企业本身的经济利益结合起来,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国营物资企业的积极作用和主渠道作用。对于物资企业库存进口资源调价增值部分,按照财政部。
作者 郑广民
出处 《中国物资经济》 1991年第4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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