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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税费改革初探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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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林业税费征收的范围和标准1985年以前,在木材统配时期,南方木材产区只负担林农所得税和产品税两种。1985年中央颁发《关于集体林区取消木材统购,开放、搞活木材市场》的文件以后,林区经济进一步活跃,林农生活有所改善,调动了他们植树造林的积极性。但由于一些相应的措施不配套,对林业生产有一些影响。取消木材统配以后,虽然木材价格大幅度的提高,但也增加了税费负担。为了深入研究林业税费问题,现将有关税费的情况列示如下。
作者 陶传友
机构地区 财政部农财司
出处 《林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6期54-55,61,共3页 Forestry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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