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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林办纸问题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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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林纸型企业的模式考察我国已经产生的林办纸企业和分析国内外造纸业的情况,笔者认为我国林办纸的基本模式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林纸结合型。这种企业大多是由林业企业自筹资金兴办的中小型制浆造纸企业,黑龙江省桦南造纸厂、吉林省许多林业局兴办的造纸企业以及其它林业企业办的这类厂都属这种类型。其行政关系隶属于林业企业,一般实行独立核算,企业化管理。但它们大多没有独立的人、财、物的权力,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主要原材料由林业企业供应,以利用“三剩”资源为主。这类企业的优势在于:一是普遍性,凡是具有水、电、汽和一定资源、资金实力的林业企业都可以兴办;二是“利废性”,由于利用林区“三剩”资源,变废为宝,资源价格低廉,条件许可的企业都有建厂办纸的积极性;三是速度快。
作者 罗有负
出处 《林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2期36-38,56,共4页 Forestry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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