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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秩序与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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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护产权、维护法治、维护市场秩序是政府的首要职责政府的职能不是自己拥有财产,而是保护公民的财产权;不是拥有自己的利益,而是保障公民的利益;不是自己拥有企业、管理企业,而是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使企业能够发展。中国的市场秩序混乱的一个基本原因是政府没有干自己该干的事情,即提供产权保护、法治和市场秩序等'公共物品',而是去干自己本来不该干的事情,比如管理企业、制定价格、分配资源。因此,市场秩序混乱在一定意义上是'政府错位'、'政府缺位'的表现。根据这一原理,今后政府工作的方向是:尽快进行产权改革,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重组,减少政府对企业活动的管理,而把更大的精力、财力转移到发展、加强法治建设(立法与司法)和市场监管方面来。维护法治、维护市场秩序的核心问题不是告诉('批准'或'审批')人们做什么,而是防止一些人通过欺骗(不讲信用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手段做损害他人权益。
作者 樊纲
出处 《宁波经济(财经视点)》 2001年第5期7-8,共2页 Ningbo Economy(Finance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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