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香港知识产权法律一、成文法:A.专利条例(Patent Ordinance)1997年5月29日颁布;B.注册外观设计条例(Registered DesignsOrdinance)1997年6月12日颁布;C.版权条例(Copyright Ordinanoe)1997年6月24日颁布;D.商标法:由1954年颁布的《商标条例》(Trade MarkOrdinance)和1981年颁布的《商品说明条例》(TradeDescriptions Ordinance)组成。二、不成文法:主要是依照英国普通法以及1905年起逐步形成的本地普通法和衡平法。三、适用于香港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A.《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B.《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C.《世界版权公约》;D.《专利合作条约》;E.《保护唱片制作者、防止唱片被擅自复制日内瓦公约》;F.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香港还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1997年第11期22-24,共3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