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腐败与收益紧密相联,腐败收益是腐败行为的目标指向,而灰色腐败收益是其中主要的组成部分。现阶段,灰色腐败收益现象在海关行业中屡见不鲜,尤以代理性灰色腐败收益为重。从西方经济学原理看,需求的无限性与供给的有限性矛盾、海关权力易于"设租"的特性以及腐败收益大于腐败成本的"理性"前提都可构成此现象的经济成因,从中可见,此现象也是经济行为的产物。海关人员在"依法行政,为国把关"的过程中,必须正视这一点。
出处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1期111-115,共5页
Journal of the Graduates Sun YAT-SE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