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现司法正义是司法独立与司法监督共同追求的价值。然而 ,司法独立与司法监督在操作技术层面上却有着尖锐的对立和冲突。在司法独立的基础上实现有效的司法监督 ,在司法监督中保障司法独立 ,是法治追求的理想境界。在法律程序领域 ,程序的正当过程以及它的公开与开放、抗辩与交涉、分化与制衡等运行特点 ,将二者有机地兼容起来 。
出处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1期71-73,共3页
Journal of Ningxia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