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形势的发展 ,我国对现行的《商标法》作了必要的修改。但这部法与一些较新的有关国际条约仍存在差距 ,主要表现在 :对驰名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 ;缺少对商标显著性的规定 ;缺少对商标行政终局决定的司法审查 ;缺少对“即发侵权”的规定等 ,应及时予以补充和完善 ,以便为规范经济秩序 ,优化投资环境 。
出处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1期81-83,共3页
Journal of Ningxia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