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表明,法律是伴随着利益的分化、私有制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因此,法律与利益是密不可分的,无论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是围绕如何调整和保护一定的利益而展开的。刑法作为基本的法律部门之一,同样也是如此,我们知道,一定的社会结构形态对刑法具有决定作用,其中重要的一面包括影响刑法对利益的选择,在现代民主政治社会,尤其是在市民社会逐步形成并相对独立于政治社会的过程中,人权就成为刑法利益结构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了。
出处
《广东法学》
2001年第2期16-20,共5页
Guangdong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