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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违规用电 宿管科无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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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某大学研究生宿舍管理科有一不成文规定:凡发现研究生宿舍有“热得快”或酒精炉(不论正在使用或闲置未用),一律当场予以没收,并作如下处理:对被首次发现有“热得快”、酒精炉者,分别罚款50元、20元,对第二次被发现者分别罚款100元、40元,第三次则分别罚款150元、60元,依此类推;对认罚缴态度好的被罚者,管理科人员开给其罚款收据(收据的落款与公章均为大学研究生宿舍管理科),对拒缴罚款者。
作者 胡玉霞
出处 《江淮法治》 2001年第5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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