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清律例》是一部诸法合体的综合性法典。其中名例及吏、户、礼、兵、刑、工诸律并列,而以刑律为主。它包括了皇族、铨选、经济、礼制、军政、刑罚、营造等法规,以调整政治、民族、宗族、婚姻、宗教、军政以及经济等多方面的关系。它在巩固清王朝的统治上起过重要的作用。 《大清律例》虽然各方面的法律都有,但它并不是各种专门法的总汇。例如,《大清律例》中有许多调整经济关系的律例条文,而这些条文的总和远不能构成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律例中有关经济关系的条文大体可分成两大类:一类是用以调整王朝政府的,以及王朝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另一类是用以调整人民之间的关系的。本文准备就后一类进行考察,分析清政府在调整民间经济关系方面采用什么原则,制定了哪些律例,并尽可能找出这些律例与前朝律例的渊源。
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1期42-55,共14页
Researches in Chinese Economic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