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探讨成本补偿不足的成因及其对策,已成为会计理论界和广大实际工作者的热门话题。笔者曾在《财政研究》1988年第6期上拜读了管锦康教授撰写的《试论成本的补偿》一文,颇受启发。管文提出:“成本补偿是指从产品或劳务销售收入中,按照生产、销售或服务所耗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按其价值形式和实物形式的耗用数量,加以补充和归还,以利进行简单再生产。”这是笔者在刊物上看到给“成本补偿”最早下定义的文章,它无疑对探讨成本补偿的涵义具有抛砖引玉的作用。当然,对管文中的某些提法尚存疑窦。现提出个人浅见以供进一步讨论参考。
出处
《财政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7期13-15,共3页
Public Fina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