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随着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的改革,建设银行一些分支机构相继开办了信用保证业务。据初步统计,我省建行系统自1987年以来,办理信用保证业务25笔,保证金额达5000多万元,外汇担保一笔,金额200万美元。银行信用保证业务的开展,对完善银行功能,开拓发展业务,服务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开办时间不长,经验不足,加上部分同志对信用保证业务的认识不足,特别是对信用保证业务的有关法律知识不太了解,出现了一些问题,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风险。有的行违反操作规程,不调查评估,盲目从事,越权审批,有的行风险防范不力,反担保措施不落实,只有承担连带责任的义务,没有应享有的权利,放弃了向委托人追偿的起码权利,甚至连但保费也没有收取;有的手续不全,担保函白纸一张,盖章了事。为利于此项业务的开展,本文拟对银行信用保证业务的几个法律问题及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谈点初步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