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一家企业只能在一个金融机构开设基本帐户,办理贷款结算、取现等业务的做法,虽然对降低贷款风险、防止企业套现、理顺金融秩序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也带来了弊病:一、不利于企业产品结构调整,特别是加大了历年经营不好的企业调整产品结构的难度。这是因为,虽然帐户管理制度中规定“企业可以选择银行”,但前提却是还清原开户行所有贷款,这对经营本身尚不景气、缺少生产资金的企业来说,只能通过向所选择开户行大量借款才能办到。而企业转户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取得贷款或其它方面的支持。这样,被选择开户行首先就会团贷款额度太大,风险太大而拒绝接纳,所以对经营不好的企业来说并没有选择重新开户条件,而原开户行却由于该企业长期经营不善。
出处
《金融与经济》
1991年第4期63-64,共2页
Finance and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