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条件下,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相对独立的法人地位,国家主要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企业进行间接管理;企业作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必须对自己经营效果负债,既要负盈,也要负亏,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经济利益要与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和经营效果的好差紧密挂钩。基于以上原则,企业领导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运筹者和指挥者,负有崇高的责任和使命。
出处
《金融与经济》
1991年第7期10-15,共6页
Finance and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