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集中体现,国家要求审计人员依法审计,以实现统治阶段的整体意志。但审计人员是有个人意志的具体的人,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其个人意志客观上也必然起作用。这样,当审计人员的个人意志与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基本相一致时,法律就能得到准确的实施;如果这两种意志发生不协调,甚至冲突的情况,统治阶段的整体意志就难以得到准确实现,如果这两种意志发生不协调,甚至冲突的情况,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就难以得到准确实现,甚至会出现审计人员以法律的名义实现其违反统治阶级整体利益的个人意志的现象。因此,为了确保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实现,就需要对审计人员依法审计的活动进行监督,以抑制与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相矛盾的个人意志。这种对审计人员依法审计的活动进行监督,就是国家的审计执法监督检查。实践已经证明,审计人员依法审计的活动如果不能受到强有力的监督,那么,审计人员以国家和法律的名义实现其个人意志的现象就会大量出现,从而损害审计权威和法律的严肃性,使统治阶级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审计执法监督对于保证以财政经济活动为目标的审计监督工作,对于保证统计阶段的整体意志物化为控制社会的实际力量,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经过十年经济体制改革,我们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审计监督制度,但是毋庸讳言,我们的审计法制建设还存在着不少问题,认真分析这些问题,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审计监督制度将会有所裨益。
出处
《当代财经》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5期13-16,共4页
Contemporary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