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压缩基建投资规模是当前治理整顿的中心任务,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治理整顿经济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要使建设投资规模退到合理位置,退到国力能够承受的能力,退到使财力、货币和物资都达到平衡的程度,尽量缩小总供给和总需求之间的矛盾,把经济和物价稳定下来,应认真清理在建项目。国家应进一步对在建项目,为今后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这些资金来源不正当,包括以技晚新项目名义挤入新建项目,以及超计划、超标准、超概算、首长工程,批条子工程不按基建程序办事的项目进行认真清理整顿,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属政策的失误应在改革中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