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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医院承包及其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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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首先开端于农村,后来又波及到城市的经济体制改革迅猛异常地发展起来。在改革中逐渐地明确了社会主义基层企业,必须具备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相适应的素质,即:必须具备生产和经营上的自主决策权,具备自我发展的动力和自我约束的自制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所要求的社会主义企业所具有的这种素质证明:社会主义企业应该是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是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过去由于传统的观念,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不是商品经济,社会主义经济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不可分离的,所以建立了高度集权的、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经济管理体制。这种体制窒息了企业的经营积极性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社会主义经济效益的提高。人们经过长期的社会主义实践,认识到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商品经济属性,同时也逐步认识到社会主义经济中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可以而且应该适当分离。这样在全民所有制经济领域,生产资料所有权属于全社会联合劳动者,由社会主义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这种所有权;而经营权则主要应交给实际上承担着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企业联合劳动者。为了充分调动企业联合劳动者的经营主动性、积极性和责任心、便出现了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制。经济责任制在农村集体经济中采取生产责任制的形式-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民所有制经济中采取经营责任制的形式-小型国有企业实行租赁经营制,大中型国营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制。不管是哪种形式的责任制。其核心都是一个“包”字。通过层层承包,把责、权、利都集中到了经营者身上,这样极大地激发广大工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使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也使全民所有制经济的生产和经济效益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作者 阎维钧
机构地区 佳木斯医学院
出处 《中国卫生经济》 1989年第4期12-14,共3页 Chinese Health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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