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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约责任的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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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违约责任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依照法律和经济合同规定必须承受的法律制裁。继续履行是我国现行经济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之一,按照经济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后,根据对方要求,在对方指定或双方重新约定的期限内,应继续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继续履行作为违约责任的一种,其依据是我国经济合同法律制度的重实际履行原则。
作者 王立
出处 《企业经济》 1991年第3期55-56,共2页 Enterprise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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