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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煤炭工业管理体制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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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现行煤炭工业管理体制的四大问题1.不精简,不统一,不协调。我国煤炭工业在中央集权管理上,从建国初期到现在,经历了燃料工业部(统管煤炭、电力、石油三个行业)煤炭工业部——燃料化学工业部(统管煤炭、石油和化学工业)煤炭工业部——现在分解为统配煤矿总公司、地方煤矿总公司、东煤公司,另成立了能源工业部,对上述各公司进行统一领导。这样,煤炭系统原来一个部,现在分为若干个公司,各自执行自己独立管理的职能,人员不仅没减少,反而增加;机构不是精简而是扩大。更为重要的是各权分立,地区和各专业间不能协调,往往政出多门,矛盾难以解决,对煤炭生产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2.政权同生产资料所有权仍融为一体,所有权同经营权没有有效分离。我国煤炭工业的中央和省(区)地方主管部门,主要以行政命令管理经济,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又不具体代表所有者对资金效益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故煤炭企业产权虚置、经营权尚未发挥作用、资金效益较低的情况未能改善。省(区)地方煤炭主管部门,原以代表煤炭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专业管理双重身份,运用行政权力和国家指令性计划,对所辖企业进行直接管理。
作者 仲名安
出处 《煤炭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1991年第1期13-14,共2页 Coal Econo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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