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需要,1998年,邮、电分家“一分为二”,随后中国电信又重组“一切为四”,政府为形成国内电信市场竞争的新格局,着实迈出了新步伐,普通百姓和广大消费者也从打破电信行业垄断中着实得到了一些实惠。然而,中国电信业不能因为由“一”变“四”就认为充分竞争的电信市场已经形成,若四家暗谋合约,统一定价,操纵市场,又何尝不是垄断的新翻版?!随着我国入世的临近,随着我国打破行业行政性垄断的呼声高涨,电信业向国内、国外市场开放的命运无法改变。WTO中的服务贸易协定(GATS)以及2000年9月20日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会告诉我们打破电信垄断、开放电信市场的法律体制下的空间有多大。
出处
《中国改革》
2001年第5期20-22,共3页
CHINA RE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