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报酬契约是企业激励约束机制中的重要一环 ,但并不能解决激励约束的全部问题 ,而且报酬契约要发挥作用 ,必须以存在良好的企业治理结构和其他激励约束机制为前提。文章从报酬计划中的风险控制问题出发 ,对我国年薪制中的管理者风险超载问题进行探讨 ,并且提出 :当不存在良好配套措施时 ,让管理者承担过多的报酬风险并不能实现预先的激励约束目的 ;要达到此目的 ,我们需要一整套相互关联的激励约束措施 ,从不同的角度实现对管理者的激励和约束 ,以保证年薪制顺利达到预定目标。
出处
《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1年第2期46-49,共4页
Journal of Guangxi Financi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