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国初期,党和国家制定的第一个<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中提出:'凡是能够发电的水利建设,应当尽可能同时进行中小型水电建设,结合国家大中型的电力工程建设,逐步增加农村用电.'随着<纲要>和农业合作化的实施,广大农村治水结合办电,建设了一大批装机十到几百千瓦的小水电站,并配套建设了10千伏及以下线路,逐步解决了广大农村照明和农副产品加工用电.随着农业的发展和生活的改善,农民对用电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水电部在1958年全国农村水电工作会议上,总结提出了加快发展农村小水电以适应农村用电不断增长对电力需要的意见,同时倡仪在有条件的省(区)先搞5个县和100个社的农村电气化建设试点.广西选择了苍梧、柳江、平果、桂平、大新5个县为试点,按照'小型为主,地方和群众自办为主,设备地方自制为主'的方针,掀起了大办小水电、大搞农村初级电气化试点建设的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