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国家统计局编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的计算公式是加权算术平均公式.对比基期有上年同月、上年同期和上月.我们一般将以上年同月或上年同期价格水平为100的指数称作年距环比价格指数,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同比价格指数:以上月价格水平为100的指数称作月环比价格指数.这两者均为环比指数,因其对比基期随报告期(计算期)的变动而相应变动.在实际运用中,很多人习惯将各月的月环比价格指数连乘积等同于年距环比指数,即同比指数;
出处
《上海统计》
1999年第12期21-22,共2页
Shanghai Statis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