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降低我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自1996年开始监测,1997年全县铺开,其结果表明新生儿、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16.96‰、19.51‰、26.20‰,而1990年基础调查资料分别有21.25‰、26.33‰、33.26‰,分别比1990年下降20.0%、25.99%、21.2%。1990年、1997年婴儿死亡占5岁以下儿童死亡分别为79.2%、74.2%,新生儿占婴儿死亡分别为80.7%、86.9%。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前四位分类死因1990年为新生儿病、呼吸系统疾病、意外,1997年为新生儿病、意外、呼吸系统病、先天异常。前四位疾病1990年是肺炎、出生窒息、早产及意外,1997年是出生窒息、肺炎、意外及先天早产。
出处
《职业与健康》
CAS
1999年第12期51-53,共3页
Occupation and Heal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