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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货币兑换”科目的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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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涉外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对外承包企业),都有外币收支业务。对于外币收支业务的记帐原则,国家明文规定:不仅应登记原币,还应按一定的汇率折合成记帐本位币登帐,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复币记帐。由于汇率经常变动,因汇率不同而发生的折合为记帐本位币的差额属“汇兑损益”。
作者 葛希群
出处 《上海会计》 CSSCI 1991年第5期29-30,共2页 Shanghai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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