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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诽谤他人行为之定性

Determination of Nature of Personal Defamation in Int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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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男,武汉某高校在读大学生.李某一直追求同班女生张某,但屡遭拒绝,遂寻机报复.2000年10月,李某以张某的名义在网上申请得一免费邮箱后,即将她的头像通过技术处理接在裸体淫秽图片上,而后存互联网上发布、传播,同时还将张某的真实通信联系方式予以登载,并配上"感兴趣的请与我联系"的下流语言.李某的行为对张某的名誉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出处 《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2001年第5期52-53,共2页 Network Security Technology &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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