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往,山东丝绸的生产和出口是多头负责、齐抓共管。农业部门管蚕茧生产,供销社管蚕茧收购,纺织部门管丝绸工业,外贸部门管产品出口,商业部门管产品内销。这样做所导致的结果是政出多门,各顾自己的利益,产供销脱节,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丝绸工业的发展及出口创汇。1981年,山东省委、省政府从山东实际情况出发,结合丝绸生产特点,批准成立了山东省丝绸总公司。1984年,建立了以外贸为龙头、国有企业为主体的贸工农经济实体。自此,全省丝绸系统人财物、产供销实现了统一管理,经济关系理顺了,协调性、互补性在一体化中得以形成。目前。
出处
《山东对外经贸》
1995年第1期32-33,共2页
Shandong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