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科学合理的水利价格收费管理体系,是水利部1993年提出的水利“五大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灌区很早就有征收水费的历史,可为现行的水费改革提供经验与启示。目前水费已进入计收阶段,两者本质区别在于征收是一种政府行为,而计收是一种市场行为。现代水费突出供水的商品性,是供水价值的完整体现,而古代水费未考虑供水成本,是供水价值的不完整体现。灌区水费的历史表明:水费产生与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息息相关,水费必须适宜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水费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现在我国正进行社会主义市经济的改革,水费也必须适宜改革的要求,向更真实的反映水利工程供水价值的方向改变。
出处
《人民长江》
北大核心
2001年第5期44-46,共3页
Yangtze Ri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