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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代理规定与外贸代理制的完善 被引量:1

Contract Law——An Improvement of Agency Regulations and Foreign TradeAgency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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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合同法》颁布之前 ,外贸代理制实行了十余年 ,因其缺陷过多推而不广。《合同法》对代理制度的补充和修正 ,使外贸代理制的法律依据更全面、更明确、更完善。随着《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外贸代理及外贸经营权的放开 ,外贸代理制的发展会越来越快 ,作用会越来越大。 Before the promulgation of the Contract Law the foreign tradeagency system had been taken for over ten years but it was not widelyfollowed due to its shortcomings. The Contract Law, as a supplement andamendment to the agency system, provides a more thorough, clearer andsounder legal basis for the foreign trade agency system. With theapplication of relevant regulations of The Contract Law to the foreign tradeagency system and full authority over foreign trade management the system isexpected to develop rapidly and produce greater effect.
机构地区 兰州大学法律系
出处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3期94-101,共8页 Journal of Lanz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关键词 《合同法》 外贸代理 代理制度 立法缺陷 立法完善 Contract Law agency agency of foreign trad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2

  • 1一般说来,代理行为主要有三种:一是代理人指出被代理人的姓名,并以其名义进行活动,这叫"直接代理"(亦即英美法系所称的"显名代理");二是代理人并不指明谁是被代理人,只说明自己是代理人,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这种代理表面上似乎属于"间接代理"的一种形式,但在本质上也应列入"直接代理"(这第二种代理亦即英美法系所称的"隐名代理",但如前所述,它在效力上与"显名代理"并无实质区别);三是代理人既不披露被代理人的姓名,又不说明自己是代理人,而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这才是完整意义上的"间接代理"(有点类似于英美法系所称的"不公开本人的代理",但两者的效力截然不同--这种不同也是两大法系代理概念的根本区别所在).参见章烈华.论我国现行外贸代理制度[A].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2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755~825;柴海涛.新合同法对我国外贸代理制的重大补充与变动[N].国际商报,1999-08-15;陈立虎.中国外贸代理制度刍议--兼析《合同法》的有关规定[J].苏州大学学报(哲社版),2000(2).
  • 2《暂行规定》.
  • 3其实考虑到其实际承受的风险和责任过大,受托人大多也不愿意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订立合同.所以,《暂行规定》也有违平等自愿这一民法基本原则.
  • 4蔡镇顺.简析我国外贸代理制的缺陷及其完善[J].法学评论,1999,17(4):94-98. 被引量:12
  • 5参见1992年1月16日外经贸部发布的《关于对〈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第24条的解释的通知》(1992外经贸法发第1号).其实,这一文件的主导方面和《暂行规定》的许多内容在立法本意上确实有偏重保护外贸公司利益之嫌(而外贸公司大多隶属于外经贸部门),这充分说明了我国部门立法过程中的部门保护主义倾向.
  • 6[9,10]《合同法》第414条,第415,416,418条,第417,419,420,422条.
  • 7[15]关于"名义标准"和"责任标准"、"区别制(论)"和"同一制(论)"的内容分别参见:(英)施米托夫.国际贸易代理:比较法研究[A].赵秀文译.国际贸易法文选[C].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394~395.371~374.
  • 8蔡庆辉.新合同法与外贸代理制[J].国际经贸,1999,(5).
  • 9.《民法通则》第4章.,..
  • 10陈立虎.中国外贸代理制度刍议──兼析《合同法》的有关规定[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16(2):58-61. 被引量:7

二级参考文献1

共引文献22

同被引文献1

  • 1王瑛,立明.间接代理和行纪的关系.《人民法院报》网2001年10月12日发布.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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