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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办好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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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4年2月,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建特区,实行开放政策,有一个指导思想要明确,就是不是收,而是放。除了现有的特区外,还可以在沿海地区再开放几个点,这些地方不叫特区,但可以实行特区的某些政策。根据这一精神,当年春季召开了进一步对外开放沿海14个城市的座谈会,会上作出了进一步对外开放的重大决策。随后,国务院于1984、1985两年内,先后批准在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福州、广州、湛江等11个沿海开放城市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1986年8月和1988年6月又先后批准了上海的闵行、虹桥、漕河泾三个开发区列入经济技术开发区。1992的批准了温州、营口、威海以及福建的融桥和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各地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共有20个。
作者 张宇
出处 《中国对外贸易》 1993年第10期4-4,共1页 China's Foreign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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