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明确了预算外资金所有权属国家,调控权归地方政府,管理权归财政,随即,财政部颁发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财政部的实施办法,钦州市于1998年制定了《钦州市本级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各县(区)参照执行,《暂行办法》确定了预算外资金的概念,性质和范围,建立了票据管理,收入绵款,资金审批回拨,稽查,收支情况报告等五项制度,实行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绵财政,政府统筹调剂,分类管理”的方式,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从而使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和管理初步纳入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在预算外2交锋定时 ,模拟财政预算管理方式,着力抓好基础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