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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全国农村初级电气化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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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同意水利部《关于建设第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的请示》,并转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知遵照执行。在李鹏总理的亲切关怀下,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水力资源丰富的地区建设100个农村电气化试点县的工作,从1985年开始,经过5年多的努力,现已有109个县达到了初级农村电气化的标准,按期超额完成了任务。这些达标的电气化县,分布在全国20个省、自治区的老、少、山、边、穷地区。通过5年多的农村电气化试点建设,这些县社会面貌和经济状况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96%的农户用上了电,人均年用电超过了200千瓦时,实现了“四个翻番”、“四个促进”。
出处 《中国水利》 1991年第5期7-8,共2页 China Water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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