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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解除伤残民工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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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县地处太行山区,自然条件差,生产水平低。为了改变贫困落后面貌,从50年代到70年代,全县人民先后开展了3次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兴建了几项骨干灌溉工程,生产条件显著改善。农民由吃救济粮变为卖余粮。但是,人民群众不仅付出了艰辛的劳动,而且付出了血的代价。仅县办水利工程就有近百人献出了生命,200多人终生残废。多年以来,如何妥善解决他们本人以及家属生活中的困难,一直是我们工作中的一块心病。当时,我们对牺牲和致残的水利民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给予了一次性抚恤金,并由县政府发文规定“今后发生的家庭困难由所在社队帮助解决”。
作者 弓守慧
出处 《中国水利》 1991年第3期30-30,共1页 China Water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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